公司还是宗祠:比较法背后的故事——读《公司与宗祠制度的概念化》
任何人都不能在没有对某种终极胜利的信仰下生活.因此,当神学被埋葬时,其他终极关怀出现——一方面是马克思主义的救世论,另一方面是尼采的来世论.——Rosenstock-Huessy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莫非命也,顺受其正.——孟子
一、引语
某一社会如何组织其内部的人群和社团,是这个社会文化精神和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最近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评论有一篇关于西方公司制度与中国宗祠制度比较的文章——《将公司与宗祠制度概念化:从中国的角度看比较法的发展》①引起了笔者的关注.在这篇文章中,作者Ruskola阐述传统中国宗祠制度,从经济层面上分析,实际上就相当于今天西方的公司制度.该文章讲到,如果细看中国宗祠制度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经营活动,它们大部分实际上是以家族形式作掩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文章将中国的宗族制度定义为初具模型的西方公司制度.宗庙的一个核心功能在于其经济功能,主要是为宗族追求经济利益而并非为了祭祖或宗族管理.文章甚至把祠堂的长者称为董事,把其他的家族成员定义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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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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