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调整:从“权力干预”到“法律治理”
经济法具有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双重功能的传统观点,既混淆了法律调整与权力干预的本质区别,也模糊了政府主体在经济法框架下“目的与手段”的定位,在客观上影响到对经济法范畴、属性与地位的认知.事实上,经济法是法治经济的产物,是法律对市场机制缺陷的回应,是法律对市场经济运行中失衡的经济结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的表现.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调节彰显典型的“法律治理”理念.
经济法、权力干预、法治、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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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085工程”的阶段性成果
2014-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8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