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行政诉讼困境的破局之策
现行行政审判体制极大地妨碍了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职能,使得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进入“徘徊期”.突破这一困境,亟需对行政审判体制进行较大改革,克服现行体制存在的审判不独立问题.而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分别是导致审判不独立的外因和内因.因此,增强行政审判独立性,祛除行政审判中的地方化和行政化色彩,是改革的主要目标.建立专门的行政法院可以很好地满足上述改革目标,是行政诉讼困境的破局之策.
行政审判体制、审判独立、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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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行政诉讼法〉修改研究》12AFX005
2014-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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