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式”解释: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困局
解释具有依附性.解释不是法律,更不能超越法律.但是,我国与刑事诉讼法相关的一些解释性文件不仅在形式上具备法典的特征,而且其中部分条款在内容上直接与法律冲突,或者创设新的诉讼制度,或者违背立法意图.这种“立法式”解释不仅冲击了法律的权威,而且也不当扩张了有关机关的权力、限缩了当事人的权利.只有避免“人为”的立法粗疏,加强立法解释,制定《解释程序法》,才有可能减少或者杜绝“立法式”解释之弊端.
刑事诉讼法"立法式"解释、形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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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刑事诉讼法解释研究"项目12SFB3017的阶段性成果,并受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2013-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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