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中国刑事司法从报应正义向恢复正义转型的路径
始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并最终被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诉法法制化的刑事和解,是我国刑事司法实务和理论界的热点、焦点和争点.其以赔偿损失或道歉等为器,矫正错误、修复损害、治愈心灵而决刑事纠纷,从而实现恢复正义,迥异于传统刑事司法借助于刑罚之器——以惩罚之苦隔离化和污点化犯罪而实现的报应正义.刑事和解的理论和践行是对传统犯罪观、刑罚观的祛伪,也是传统刑事司法从报应正义向恢复正义的现代转型之辙.徒刑事和解不足以自行,正如徒刑罚不足以自行,惩罚的实现依赖监狱等配套器物和制度与之相适应,刑事和解恢复正义的实现也不能单枪匹马,其必须有其他配套的健全机制才能达至.
刑事和解、恢复正义、报应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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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系作者主持的2011年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罪刑法定语境下的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研究"[批准号2011QNFX5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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