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人身典权的法律规制——以白契制度为中心的考察
以人身为客体的典权制度是清代物权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人身典权法律以贱民制度为法理基础,以白契制度为运行主线,以赎身规范为调整焦点,并受到满洲“最严主仆之分”风俗的深刻影响.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在人身典权领域立法上的变迁,既反映了国家立法对白契典身制度的维护,亦昭示了人身典权的产生与废除对封建社会的巨大冲击.诸多典身诉讼中的援法与权断,则体现了清代司法与立法在人身典权领域的激烈碰撞.
人身典权、贱民、白契、赎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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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承担的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民事诉讼研究——制度、社会与文化的视角"09CFX010;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清代物权法律研究"10YJC820128
201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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