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因不明侵权中比例责任之适用
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着因果关系不明之侵权,我国立法对于此类侵权,采取“推定因果关系、适用连带责任,或推定平均责任”方式,在某些情形下这将导致过度威慑或对受害人保护不周.对此,可借鉴域外已广泛探讨和长期实践的比例责任,根据侵权行为作为损害结果必要条件的可能性比例分担责任.在共同危险责任与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中,比例责任的适当引入有助于发挥侵权法适度威慑与矫正正义功能.
多因不明侵权、比例责任、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系分别侵权、责任分担
31
教育部课题《多国不明侵权中比例责任理论及其司法适用》 13YJC820092
2013-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5-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