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中国问题与制度应对——以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逮捕制度的修改为中心
逮捕在我国实践中一直存在适用率过高、羁押期限过长、超期羁押问题非常严重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次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的适用条件,强化了审查批捕程序的言词性,修改了逮捕的执行制度,建立了逮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这些修改对解决我国逮捕的诸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严重不足.譬如,对逮捕条件的修改未能体现降低羁押率的根本方向;审查批捕未能建立侦查机关与辩护方同时到场的言词听证程序;逮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建构存在主体不中立,启动方式不合理,审查决定的效力不足等问题.
逮捕率、羁押期限、适用条件、审查批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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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承担的教育部人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刑事误判的成因与对策研究"项目标号为10YJC820015
2013-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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