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型金融申诉专员制度评介
2012年1月我国台湾地区依据“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成立了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这一专司金融消费纠纷解决的新机构,其特点在于由政府机构主导,以政府的资金、人事、业务领导等为支撑构建了政府主导型的金融申诉专员制度.针对我国大陆地区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可在“一行三会”的指导下设立公益性、政策性的准官方性质的金融申诉专员机构,在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中充分发挥政府的威慑力.
金融申诉专员制度、政府主导型、台湾金融消费评议中心、金融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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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自设项目"资助,项目20100302704
2013-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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