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嵌论视野下车载GPS证据的可采性——兼评2012年United States v.Jones案
United States执Maynard案及其后续的United States v.Jones案将“镶嵌论”导入刑事诉讼领域,用以判断车载GPS信息等电子监控证据的可采性,在Katz案所确立的搜查标准下针对科技挑战而增添新的分析途径,在“空间”之外,将“时间”也作为判断隐私状态的重要参量,并通过镶嵌论的逻辑方法对某些可以侵入“时间”领域的现代技术进行规制.车载GPS信息具有电子证据、间接证据、踪迹证据等性质特点.作为一种信息协同效应理论和逻辑方法,镶嵌论为业界分析车载GPS证据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电子监控证据的科学可靠性、关联性、合法性等广义可采性的方面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并可以为我国刑事诉讼技术侦查及其证据运用的相关规则提供启示.
车载GPS证据、镶嵌论、隐私权、技术侦查、科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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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研究"11BFX126
2013-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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