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6条辨正
刑事辩护制度起源于“希伯来—基督教”信仰,而非古希腊,这对正确认识刑事辩护制度以及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有重要意义.刑法第306条的规定总体上不存在对律师的立法歧视,但该条之引诱条款违背平等原则,对“引诱”应当进行体系性的限制解释.律师伪证罪是拟制正犯,应当符合共犯从属说.律师伪证罪属于具体危险犯,司法机关需对具体危险进行规范判断.同时,对于此罪的立功也应进行限制.
刑法306条、拟制正犯、具体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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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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