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图像与刑法实质解释
刑法实质解释不仅深植于社会生活,把法正义作为价值诉求,而且立足于主体间性,以取得各方大体上可以接受的解释结论为目标设定,这就要求解释者必须以人之图像为中心进行实质性诠释.在当代,刑法中的人之图像应该摒弃秩序主义刑法立场中虚拟的集体人,确立个体的人性尊严与人格自由,并在抽象人假设的基础上,考虑具体人中的强弱差异以及被害人的利益诉求.为此,刑法实质解释必须对无直接被害人犯罪、秩序维护型犯罪的入罪标准强化一种限制解释,确立一种“重强、轻弱”的罪刑解释规范,并从严把握死刑的适用条件与死缓的撤销标准.
人之图像、主体间性、刑法实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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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09CFX057的成果之一,同时受"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2013-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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