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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拿害民官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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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拿害民官吏是明朝朱元璋统治时期对奸贪害民官吏实行的一种纠举与制裁措施.朱元璋通过颁布诏令、编制《大诰》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号召平民百姓将奸贪作恶、扰民害民官吏绑缚押解送京予以重处.民拿害民官吏这一治吏措施,是朱元璋个人品格和重典治吏及使民安居乐业政策相结合的必然选择,它既达到了对官吏奸贪害民的惩处与防范,又实现了体恤民众、爱民富民的社会效果.民拿害民官吏,在诉讼程序上是有别于直诉的特别诉讼,在国家行政管理上它突破了里甲、户籍及人员流动管制的法律规定,在立法上它是由特别法规定的特别制度,在法律适用上它打破了等级特权制度,从社会效果来看,它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极其罕见的平民百姓对官吏的直接监督.

民拿害民官吏、朱元璋、明大诰、重典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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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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