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容量的物权化及其权利构成
海洋环境容量是一种基于海水的自净能力而产生的特殊海洋资源.由于其具有可感知性、可确定性和相对的可支配性,海洋环境容量具有成为物权客体的可能.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客体形成的海洋排污权,是权利人对海洋环境容量进行使用、收益的准物权.海洋排污权是运用市场化方法配置海洋环境容量的法律基础,也是通过生态价值资源化求解海洋生态损害求偿问题的可行路径.
海洋生态损害、海洋环境容量、准物权、海洋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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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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