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与理性之间的选择——评《气候变化正义》和减排规制手段
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建构必须直面两个核心问题:如何减排及如何在各国之间和代际之间分摊减排成本.今天的中国法学家和公共政策制定者更应关注前者,选择恰当的规制手段实现减排.面对命令型和激励型两类基本规制手段,需要正视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异,重申前者是后者建立和持续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而不能期望用后者处理前者尚未解决的问题.在考虑不同的激励型规制手段时,需从效率和分配正义的角度缜密分析比较补贴、排放税和排放权交易.当衡量效率时,应考虑不同规制手段建立和运行的制度和财务成本;而分配正义的内容不仅涉及财富的再分配,还应包括技术和人力资本的分布与发展.
气候变化、排放税、排放权交易、激励型规制手段、命令型规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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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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