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意释法”现象批判——以刑事辩护制度为中心的分析
2012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通过,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但是,理论上仍然要警惕公、检、法机关对刑事辩护制度的若干新规进行“曲意释法”,所谓“曲意释法”,即公、检、法机关利用其解释和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话语权”,故意违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意曲解刑事诉讼法的条文内涵,对刑事诉讼法作出有利于自己却不利于辩方的解释,以扩张自身权力并压缩辩护权行使的空间、抑制辩护权的行使.为此,应当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阅卷权、辩护人的举证责任、辩护律师的惩戒权等争议问题上作出妥当的解释.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刑事辩护、法解释、曲意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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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隐形刑事诉讼法2NCET-10-0602
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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