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刑事证据在司法监督制度中的运用
伴随着刑事证据的运用,汉代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据证乞鞫、俱证奏谳及验证录囚为核心的刑事司法监督制度.在这一司法监督制度中,乞鞫是对案件事实的监督,奏谳是对法律适用的监督,而录囚则是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全方位的监督.通过对案件的督查,促使官吏公平执法,避免冤滞案件的发生.尽管汉代刑事司法监督制度尚不完备,但其历史贡献是巨大的.它为后世司法监督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当代审判监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仍不乏借鉴价值.
证据、司法监督、乞鞫、奏谳、录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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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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