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惩罚观:公正优先兼顾功利 ——读《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学界通常认为康德是一个极端报应论者,但实际上康德并不否认惩罚的功利价值,只是主张公正是惩罚正当性的首要根据,认为惩罚是国家的完全义务,与罪行相适应的惩罚是比例惩罚,被惩罚的主体应是责任主体.康德对赦免权利、死刑、善良违法和比例惩罚等问题的认识有自相矛盾之嫌.鉴于经验的复杂性,康德没有构建一个惩罚理论.马克思对康德的惩罚思想进行了批判,康德报应论的症结在于片面追求惩罚的形式正义,忽视了实质正义.
康德、惩罚、报应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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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9(法的理论(法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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