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274.2024.04.004
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裁量正义
行政执法正义攸关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裁量权基准乃执法正义之基础,基准正义系裁量正义之前提.基于基准正义,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应当衍生于法律、衍生于个案需要、衍生于实践经验的归纳与总结.裁量过程融惯于执法过程,过程正义乃裁量正义的呈现方式.所谓裁量正义不在别处,就在主体间性之中;正是在主体间性模式中,执法裁量过程成其为有效沟通、关怀输送、共识达成的过程.如果说主体间性是裁量正义的内生力量,那么基准规制和司法审查就是裁量正义的保障机制.而导向规制正义的基准规制内在地需要具备实践性、透明性、交互性之秉性;达成矫正正义的司法审查则须保持能动性、审慎性、适度性之品格.
裁量正义、基准正义、过程正义、规制正义、矫正正义
DF312(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VMZ005
2024-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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