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6274.2023.02.013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再定位

引用
虚假诉讼在我国的典型存在,除了归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以及诉讼诚信原则的失范因素以外,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及调解制度的固有局限性也不无关系.检察监督对虚假诉讼进行规制和遏止具有天然制度优势.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权是兼有行政性质与司法性质的混合性权力.虚假诉讼打破了传统民事诉讼基本构架平衡,加强和完善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该参照权力制衡理念,以事后监督为主,兼顾事前和事中监督,坚持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重在与各方协同,避免部门对立,并在司法谦抑与能动检察之间寻求平衡,推动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守正创新.要实现检察监督职能的理念更新和重新定位,检察机关应当在虚假诉讼治理中发挥先锋主导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拓宽虚假诉讼案件来源机制,赋予检察建议刚性约束力,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构建"民事、行政与刑事"制裁三位一体的协同治理体系.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协同治理、联动机制

DF84(司法制度)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课题SD2020C24

2023-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49-16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法论丛

1002-6274

37-1016/D

2023,(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