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制度在立法实践中的应用研究——以《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听证会为例
“听证”即“听取对方意见”,是指决定者在做出决定之前,通过一定方式听取受决定影响之人的意见.自从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肯定了听证制度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将“听证会”规定为立法活动的环节以来,我国很多省市的人大或政府已进行过立法听证实践并制定了专门的立法听证规则,立法听证成为促进我国地方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以山东省于2014年8月召开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汪会为例,通过对其各个环节进行分析研究,以期立法听证制度在地方立法中能够发挥更大功效.
房屋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听证会、听证制度、立法实践、山东省、实践中
D922.39;TP391;D630.1
201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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