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七次特赦
新中国成立后,曾有过7次特赦.第一次特赦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之际,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在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的时候,特赦一批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同年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届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该建议,并做出了《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同日,刘少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根据该特赦令,最高人民法院在同年12月4日发布了《特赦改恶从善的首批战犯》通告,对33名已经悔悟认罪并有改恶从善表现的战争罪犯予以特赦.
新中国
D61;K27;D26
2016-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