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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取消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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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这既是政治问题、管理问题,也是科学问题.该取消下放的不取消下放,不该取消下放的却取消下放了,都不具备科学性. 因此,取消什么、下放什么,首先要有科学依据,要有去留标准.依据和标准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三条:第一,从落实企业自主权角度看,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第二,从发挥市场决定作用角度看,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第三,从管理效果角度看,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行政审批事项

D63;D630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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