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刑事裁判中财产刑制度研究

引用
一、财产刑裁量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裁量适用财产刑存在随意性、盲目性.关于财产刑的判罚标准,我周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刑法仅规定了罚金数额的确定有三种方式——无限额罚金制、限额罚金制、倍比罚金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只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交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没收财产刑的裁量则无具体规定.

刑事裁判、财产刑

D925.2;K246.1;G80-05

2016-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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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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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70/D

2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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