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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问题上应反对两种错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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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至法院后,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出庭、直接参加诉讼的活动.目前全国许多市、县(区)、乡(镇)政府制定与实施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比例大为提高,该制度对于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为能更为广泛和更为有效地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保证其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目前应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过于刚性化,只要是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就必须出庭,即要求行政首长每案必出;一是完全否认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作用,认为只不过是一种作秀而已,无多大的实际效果.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错误倾向

G420;G645;A849

201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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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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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70/D

20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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