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合法权益——山西省政府向省人大堂委会报告全省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
2013年9月28日上午,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王卫星受省政府委托,向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作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表明,《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公布施行以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努力工作,化解了大量的行政争议,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自该法施行至去年年底,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7万件,其中,以乡镇政府为被申请人的397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2.7%;以县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1201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8.17%;以县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6988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47.54%;以市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789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5.37%;以市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3815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25.95%;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的692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4.71%;其他的817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5.56%.每年平均办理案件1100余件,行政复议纠错率达到31%.
行政复议法、行政争议、合法权益、山西省、省人大、贯彻实施、省政府
D922.1;D633;F293.2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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