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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解决“剩男剩女”问题

引用
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因此,为了尽量减少"剩男剩女",很多朝代采取了相关措施. 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这种媒人属私媒.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 官媒通过强制手段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是"拉女配".《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出嫁. 官媒在先秦时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设有"官媒".当时有大量"剩男"被发配到新疆,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有人,曾设了不少官媒. 到了南北朝时,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的规定,这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剩男剩女

G40-052;B829;G222.3

2013-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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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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