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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对待怀孕女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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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从网上看到一则报道说,有个身负两条人命的女犯,本该被判死刑,但因为身怀六甲,被改判无期徒刑,按法律规定,被判无期的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因此,这名女犯将被迫在监狱生产.怀孕女人犯法自古就有,那么,面对一个怀孕的女犯,古人是怎么处理的呢? 首先,古人不会将死刑改判其他刑罚.死罪就是死罪,不会因为你怀孕了,死罪就可以免掉,改判笞、杖、徒、流等其他刑罚.但死刑的执行可以延后,按照规定,死刑是在产后满一百日予以执行. 其次,怀孕女犯与一般犯人不同,她将被散禁,完全免带枷、杻等各种刑具. 第三,对怀孕女犯不得进行拷讯,如果她不是被判死刑,而是笞杖刑,那么也不得执行笞杖刑,因为拷讯、笞杖都是殴打,很容易对女犯和胎儿造成不当伤害.应该拷讯或笞杖的,必须待产后满一百日再予执行.

死刑犯

D924;R-052;D815.7

2013-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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