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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因抢劫被判1年内禁入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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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一名17岁重庆籍的少年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禁止其从缓刑执行之13起在1年内进人网吧。

抢劫罪、网吧、少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人民法院、中山市、广东省

D924.35(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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