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借考:高考新政有多少实惠?
@@ 异地借考:看上去很美很实用
根据近日出台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五章第21条规定: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高考新政、异地借考
G529;G647;G424.74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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