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530(z).2018.13.016
员工辞职未提前通知,要赔公司损失吗
易先生在A公司担任项目工程师,2013年3月25日,他因个人原因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并要求于当天办理离职手续.A公司收到易先生的离职申请后,否决了他当天离职的要求,并要求他在三十天后才能离职,并妥善完成某剧院的音响工程调试工作.易先生对公司采取不予理会的态度,此后未再上班,也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因此,A公司未向易先生支付2013年3月的工资.2013年8月,易先生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其2013年3月的工资.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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