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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1440.2015.04.001

屈原放逐考

引用
屈原一生,两次放逐。第一次是怀王十六年,“王怒而疏屈平”;第二次是顷襄王三年,“顷襄王怒而迁之”。第一次乃无罪而主动去国,第二次则为“有罪”而被迫去国。屈原对怀王是很有感情的,而他与顷襄王君臣关系不足三年,两人之间的感情比较起其与怀王的感情,淡薄程度,可想而知。屈原第一次被放逐,时间不足三年;第二次则一直未被召回,最后自投于汨罗江。了解这两次放逐的性质、背景和结果很重要,可以进一步了解到屈原对两位君王的感情是截然不同的,也就可以了解到屈原作品中写的主要是哪位君王,从而可正确地理解作品的思想内容。

屈原、放逐、史实、性质、背景、结果

I222.3(诗歌、韵文)

2015-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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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大学报

1671-1440

15-1203/G4

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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