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440.2010.01.040
再议拆迁制度
<拆迁条例>由于先天不足,自它诞生那天起就存在争议,其中诸多谬误和缺乏人性化的设计成为日后尖锐矛盾之源,并且在法理上,此"条例"已违宪违法,应当废止修改.用现代法治文明重新审视城市拆迁立法,当融入人权保障、正当程序、平等协商、司法救济等现代法治基因,这不仅能从根本上化解暴力拆迁、野蛮拆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
拆迁条例、违宪违法、修改、和谐社会
D923.8(中国法律)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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