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娃娃案——以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为考察重点
一、案情与问题
下午1时40分许,大雨如注.丙高中的体育老师决定,将甲所在班级的体育课改到学校地下室.甲同学罹患先天成骨不全症(20周岁),靠轮椅行动.因学校指定照顾甲的同学请假,乙同学(16周岁)好意主动要求协助甲下楼梯(楼梯未安装无障碍设施),甲表示同意.
本文的撰写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请求权基础探寻方法:展开民法的公因式”资助12YJC820113;是该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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