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及其作用的限度
一、“总则”:《葡萄牙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特征
《葡萄牙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构造上非常相似.两部法典都分为五编,第一编都是“总则”,“总则”列于其他四编之前.这一“总则”就是我们今天会议的主题.由于今天的会议是为纪念《葡萄牙民法典》生效35周年而召开的,所以,我们不能不对这样一部“总则”的意义进行一些根本性的思考.因为,只有不纠缠于具体问题,而是首先对根本问题进行反思,才符合纪念会议的本质.对于“总则”来说,正好有特别的理由要这样做.因为在民法典中设“总则”,本来就并非理所当然之事,而《葡萄牙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重要特征,恰恰更是让“总则”单独成编.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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