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解释学在中国大陆的实务运用——一个对照观察
吴从周教授的大作在简要描绘民法解释学的用语与研究对象及其在中国台湾地区的理论发展走向后,重点介绍了民法解释学在台湾的实务运用状况,也即请求权基础、法律解释方法、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制定法外的法律续造等民法解释学方法在台湾“最高法院”判决中的运用实况.前一方面的工作,有助于读者了解民法解释学的基本构造以及台湾民法理论界对民法解释学的继受及发展,后一方面的工作,有助于读者观察台湾法院系统对民法解释学的运用状况,窥知台湾法院裁判水平的进步及其对相关民法理论的发展.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例如借名登记的法律效力,在大陆也同样存在,有的法院还给出了指导性意见[1];另外一些问题,例如消灭时效的起算点、将新法作为法理适用于旧法时期的案件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关系等,以及如何通过民法解释学的运用来促成多数说乃至通说的形成,都是值得专门探讨和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民事指导性案例理论研究”12AZD122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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