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解释论
易军博士的论文主要从两个角度讨论了两个问题:一是从理论的角度,详细反驳梁慧星教授在制定合同法的过程中为严格责任原则辩护的四个理由;二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角度,批评现行法及其理论对于严格责任原则的配套制度准备不足、思虑不周,并针对如何完善与严格责任原则相关的配套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这些反驳、批评和建议启人深思,不少论述值得赞同.例如,针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对风险负担制度的影响问题,易军博士指出,我国学者应当随着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变化,从理论上调整对风险负担的内涵及外延的界定,以与严格责任原则相配套的“法定免责事由”标准,取代过错责任原则下的“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标准.笔者完全赞同这一结论.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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