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犯罪的"失败样本"
在热点案件助推与立法机关推动下,《德国刑法典》第265c、265d条增设体育博彩诈骗罪和操纵职业体育比赛罪两项罪名.增设新罪所面临的批判在于:立法者提炼出的"体育纯粹性"法益之内涵与外延并不清晰,且在集体与个体的双重法益之间存在脱节和背离;新罪增设意味着刑法干预前置,但在博彩诈骗与操纵比赛的惩治问题上,缺乏正当根据,其所真正保护的,实质只是一种潜在的忧惧的危险;两项新增罪名在实践中遭遇司法冷遇,属于典型的象征性立法.从避免贿赂犯罪不必要的重复立法、释放诈骗犯罪现存的制度空间、防范刑法干预过分前置、警惕象征性立法等方面,应对《德国刑法典》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犯罪的"失败样本"加以反思.
操纵体育比赛犯罪、《德国刑法典》、体育博彩诈骗罪、操纵职业体育比赛罪
D951.64;G80-05;R-05
2023-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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