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类雇员制度的构建与演变
德国类雇员制度源自家内工作者的劳动保护需求,逐渐形成了"雇员、类雇员和自雇者"的分层保护机制,使因欠缺人格从属性而从雇员溢出的人群仍可获得部分劳动法保护.一百多年来,雇员、类雇员和自雇者的边界,类雇员中家内工作者和一般类雇员的边界一直处于变动之中.这为制度留出了演进空间,使其在平台经济的背景下再次获得了新生.以德国为经验,我国平台用工中"类雇员"制度细化方案的重点不在于清晰界定"不完全劳动关系",而是根据从业者的保护需求,论证"不完全劳动关系"中的要素和所欲适用制度目的之间的关联,厘清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的正当性基础,并借助民法典中的格式条款规则搭建其他权利保障机制.
类雇员、平台用工、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
D923.6;F246;F832.3
2023-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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