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私法中的评注——文献形式的继受
一、主题界定:欧洲私法
任何探究欧洲私法评注文献形式的人,很快都会看到本文集两位主编笔下的一段使人"醒脑"的引文:在欧洲合同法领域,引入现代评注似乎不太靠谱,因为欧洲私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缺乏必要的立法基础.[1]就当下而言,如果"评注的基础性、结构性标准[……]事关权威性文本",那么这段引文必是令人警醒的.[2]事实上,本文所讨论的欧洲私法——与本文集其他有关各国法律制度或法系的报告不同——并非直截了当地以一个固定的法律制度为参照.欧洲私法既不是由单一的立法者所创设,亦没有显示出各国法制所特有的连贯性、完整性或体系性.[3]因此,首先有必要做概念澄清,这同时也是对本文研究对象的界定.
欧洲私法
D990;D99;D997.1
2023-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1页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