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一般人格权之内涵——基于德国相关案例的梳理
一般人格权概念最早是由民法学者提出,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根据《基本法》第1条的人格尊严和第2条的个性自由发展出宪法一般人格权理论,以应对新技术发展对个人隐私和人格构成的威胁,宪法一般人格权也成了所有未列举宪法基本权利的渊源.宪法一般人格权与社会国等基本原则相结合构建了人与社会交往的基本法则.
一般人格权、个人信息自决权、社会国原则
D923.1;G40-012;C96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159
2022-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前插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