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案例回顾
某国际招标公司受某生物工程公司的委托,对该公司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特殊条款的第二条规定:“合同签署前供方向需方以电汇、现金、支票形式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第八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的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后开始生效”.
履约保证金
7
TU723;F407.9;F283
2019-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