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招标投标"不合理条件"设定的立法初衷与背离现实间的鸿沟


案例:某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员工上100人;
(二)拥有3000平米的办公室,具备3间以上多媒体会议室;
(三)同时具备造价师、会计师等资格的人员达30名以上;
(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30次,最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多少次等.
问题:
1.上述要求是否合理?
2.是否属于法规所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投标、合理条件、立法初衷、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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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F740;F284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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