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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宜将"最低评标价法"的 优先级降至最低

引用
今年两会代表关于取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文简称"最低评标价法")的呼声再次引发业内热议,当然之前也有观点认为"最低价中标是貌似善举的恶行".其文字表述虽异,但情感的取舍指向与上述"取消"的建议可归为一类观点.

最低评标价法、优先级、工程招标

F284;TP393;TN929.5

2017-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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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投标

2095-6029

51-1751/F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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