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订立与招投标结果不一致的协议
「案例回顾」
2014年6月9日,某建筑公司就客运总站幕墙工程铝型材料制作采购项目发布《招标文件》,其中约定:(1)投标保证金6万元.(2)投标单价为货到工地价(包下车),包括材料原价、加工成型、运费、运输和上下车损耗、装卸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等.(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后就某铝业公司的疑问发出《回复函》,主要载明:"招标文件要求的是铝型材,成品出厂如何包装并保证型材质量,由你单位自行确认."
结果不一致、招投标
Q39;R446;F284
2017-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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