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谈仅两家供应商参与,问题如何解决?
案例回顾:<br> 最近,某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一次专业体育项目器材租赁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这是该中心十几年来第一次进行该类项目的采购。公告发出后,到规定的截止时间,只有两家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因采购单位要组织重要的国际赛事,时间较紧,不能反复进行采购,因此,在征得监管部门同意后采购活动继续进行。最终,报价低于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且最低的供应商成为候选成交供应商,而另一家供应商的报价则超出了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结果公布后,没有成交的供应商以该项目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简称“74号令”)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为由提出质疑,采购中心经复审后终止了这次采购。但下面如何进行采购,采购中心犯难了。
供应商参与
F274;F406.3;TP393
2015-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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