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委办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城乡建委、交通委(局)、农业委(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委(局)、水利(水务)局、移民局、林业局,有关单位:<br> 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进行了修改。为贯彻落实国家规定,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及其处理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修改后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渝文审〔2014〕65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委办局
F830.591;F123.7;F284
2015-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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