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014.2017.05.004
走向语言的共同体 ——对于当前法哲学的语言学转向的一点思考
当代西方法哲学与语言学的转向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哈特有关法律的概念的思考中,不时会出现语义分析的情景,比如他一上来就提到了所谓秃头的例子,以此来说明"标准事例或典范和成问题的事例之间的差异只是程度问题";又比如,著名的"开放性结构"(open texture)就是同语言本身的特征相关.由此可见,20 世纪哲学中发生的语言学的转向已经非常深刻地渗透到了法学家的分析中,尤其是翻阅当代法哲学的一些文献的时候,我们或许会有这样一种印象,即语言学的分析占据了当代法学分析的半壁江山.法学研究的核心对象——规范,在根本上被视为是一种语言现象.在年轻一代的法学理论研究者中,奥斯汀的"以言行事"理论和哈贝马斯强调的语言的"施为性"理论已经成为法学理论分析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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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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