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823.2018.04.002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分工方案
一、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一)大力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
开展农村普通话宣传推广工作,大力提升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水平(国家语委牵头,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参与).
分工方案、发展规划、语言文字、国家语言、十三五、国家语委、教育部
U292.3;H0;H109.4
2019-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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