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一字平去两读而义同义别兼具问题论析——唐诗一字平仄两读而义有异同问题之三
本文对唐诗中48个单字具有平去两读义同又兼一读(或两读)义别的音义关系及其用法进行了论证,结论是:1.这48个字绝大多数是上古平声字,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有了声韵相同的去声,于是诗作中开始出现了一字平去义同兼义别的用例,到唐诗中获得了空前的发展.2.这48字具有两读义同特点的义项分为两类:一类是本义,一类是引申义,其余义项则分用平或去的一读来表示,于是构成一字平去两读而义同、义别相兼的音义关系.既基本上显示了各字的义项有本义与引申义的区别,又显示诸义词性的不同,这与诸字声韵相同而调不同的语音密切关系是两相对应的.如果理解诸字在唐代的音义关系以及到现代的音义变化规律,我们就可以准确解释诸字在唐诗中表示义同时的两读,表示义别时的一读.只有理解诸字在唐代的音义关系以及到现代的音义变化规律,才可以准确解释诸字在唐诗中表示义同的两读,表示义别的一读,进而分析唐诗的平仄律式和体格.3.这种音义关系和特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唐代诗体声律的需要,为诗人依律审音用字提供了更为自如的选择余地,对唐代诗律的形成和繁盛起了促进作用.唐以后这种用法明显衰减.
唐诗、平仄两读、平去两读、常读与偏读、义同义别兼具、平仄律式
H11;F27
北京市201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唐诗的平仄音读与字义异同关系研究”项目号13WYB005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也是2014年度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项目“唐诗一字平去两读而义有异同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6-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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